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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买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2-07-17 09:05:00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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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公积金贷款规定将出台,公积金家庭贷款最高可贷80万,《规定》今起征求意见——

  昨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贷款规定》),于7月17~30日向全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贷款规定》今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根据《贷款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均为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同时,贷款额不高于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职工个人申请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与配偶或者父母一并申请,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本市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住宅类)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若申请人的父母没有作为共同申请人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为共同还款人。

  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万中沛透露,自《贷款规定》实施起,公积金中心第一年可提供的贷款资金量在100亿元左右。

  据悉,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根据《贷款规定》,每月还款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不得超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50%,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还贷人年龄不超过70岁。

  二套房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于二套房能否用公积金贷款这一备受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市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住房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记者了解到,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只要申请人名下无房产,即可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将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据《贷款规定》,本市范围内的商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在《贷款规定》实施起一年内另拟实施方案。

  案例1

  月收入2万元的家庭

  按10%的缴存比例计,该家庭月缴存额为4000元,则连续足额缴存2年后,夫妻两人账户余额合计为9.6万元,可贷款额度基本能达到封顶额80万元。

  如购买均价20000元/平方米,面积10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除去三成首付款,实际需贷款140万元,那么除80万元公积金贷款外,只需组合60万元商业贷款。

  案例2

  ▲月收入8000元的家庭

  据公积金信息系统统计,此收入水平职工平均缴存比例约为8%,按缴存比例为8%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280元,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10倍计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可贷额度为30万元。

  如购买均价8000元/平方米,面积90平方米的安居型商品房,除30万元公积金贷款外,还须组合20.4万元商业贷款。以上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要达到50万元,需连续足额缴存3年零4个月。

  案例3

  ▲月收入5000元的家庭

  按缴存比例为5%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500元,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10倍计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若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有2.5万元,可贷额度为37万元。

  如购买均价8000元/平方米,面积65平方米的安居型商品房,可全额实现公积金贷款购房。

  公积金贷款之解读

  放宽:公积金“只认房不认贷”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算第一套还是第二套住房?

  对于该类情况,负责人明确表示,“算第一套房。”他解释说,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实惠:比商贷少付23万利息

  按目前相关规定,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政策性住房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商业贷款。假定购房时申请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为30年,如果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按目前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将比商业贷款少支付至少23万元的利息。

  监督:骗贷者5年内不能再申请

  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购房行为等情况,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中心可将职工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提交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公积金贷款之追问

  为何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步推出?

  深圳市范围内的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以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由公积金中心在贷款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拟订实施方案,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负责人解释说,商转公涉及业务系统的重新开发、与银行的流程谈判、与房地产登记机构的业务衔接等,需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当前,广大职工对公积金贷款非常关注,因此我们拟分期上线实施,先推出普通公积金贷款满足新购房贷款需求,再集中精力另行开发商转公贷款较为合适。” (记者高靖)

[作者:胡可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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