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精华推荐 > 社会

原内蒙古副主席刘卓志8年受贿817万 卖官价目表曝光/图

2012-07-16 07:06:49 来源: 新京报
字号  

  ■ 案情

  8年分86次收受817万

  根据案卷材料显示,刘卓志于2002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锡盟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采矿权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86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817.036万元,包括人民币534.6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5000元、英镑1万元等。其中,刘卓志、宋巍共同受贿合计281.7万元。

  ●收钱“卖项目”

  用财政担保捞第一桶金

  吉某,内蒙古一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吉某证实,2002年7月,其在投资下属一家多金属矿时,向银行申请了4300万元贷款,但由于可以抵押的资产不足,他便找到了东乌旗原旗委书记。

  正好,时任锡委副书记、盟长的刘卓志来东乌旗视察工作,听到汇报后当即表示支持。

  同年7月17日,工行锡盟分行就收到锡盟政府的函告,称同意以锡盟财政预算内的资金为这笔贷款中的3000万部分作担保。尽管后来银行方面以政府财政不能为企业作担保将其驳回,但吉某还是趁着2003年国庆节时来北京,找到正在出差的刘卓志,塞给他20万元。

  在尝到第一次甜头后,刘卓志开始广泛与企业家们接触,而吉某也继续投桃报李,在刘卓志来京参加中央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时又送了20万。这笔钱送出后,锡盟西苏旗原旗委书记就接到了刘卓志的通知,要求他与吉某洽谈辖区铁矿开发。但因吉某看不上这块矿产的开发价值,双方作罢。

[作者:  编辑:刘丽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