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卓志
【新闻摘要】
根据案卷材料显示,刘卓志于2002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锡盟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采矿权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86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817.036万元,包括人民币534.6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5000元、英镑1万元等。其中,刘卓志、宋巍共同受贿合计281.7万元。
新京报讯帮人升职、开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八年内收受好处费817万余元。7月2日,刘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目前,上诉期满,刘卓志未提起上诉。
和妻子安排“人头户”藏钱
2010年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时任市委书记的牛志美等多名官员接连被查。2010年12月14日,从锡林浩特市走出去的老领导、时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刘卓志被“两规”,九天后被免去其领导职务。
根据中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出具的一份《关于刘卓志在“两规”期间表现情况的说明》,刘卓志一被采取措施,就如实供述了当时组织上已经掌握的648余万元的涉案情节,其中就包括了上述牛志美等在内的15人。之后,刘卓志又主动交待了组织上不掌握的169万元的情节,并表现出积极退赔的意愿。
在同一月,多名“人头户”浮出水面,他们陆续将受刘卓志之妻、锡盟政法委前副书记宋巍委托保管的600余万上交给办案机关。根据刘卓志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原来这些年间他收受的钱款都交给了妻子保管。而为了规避组织上的审查,夫妻俩商量将其中约600余万交给3个人保管,另外的200多万被宋巍借了一张身份证后,以另一个人的名义在中国银行开户买了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