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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壹周刊:骗补传言重创家电股 神舟电脑四闯IPO

2012-07-14 09:11: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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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经济新闻 韩寒“叫板”百度背后:维权公司化模式浮出水面

  被誉为“全球最具影响力100人”的80后青年作家,在法庭上挑战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

  7月10日,“韩寒状告百度文库侵权”一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韩寒方面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百度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关闭百度文库;连续7天在百度网站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75.4万元;赔偿原告合理支出1.2万余元。

  在庭审中,两方围绕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长达4小时的激烈“交锋”,双方坚持己见,毫不让步,均不接受调解,合议庭宣布休庭并表示将择日宣判。

  作为“作家维权联盟”和百度文库爆发纠纷之后第一个开庭审理的案件,水涨船高的赔偿金额也引发了外界对“作家维权联盟”的关注。随着其身后的实体公司北京亚华智权咨询有限公司逐渐浮出水面,公司形式的维权行动如何在维权与市场、道义与收益间做出抉择也成为争论的焦点。

  贝志城和“作家维权联盟”

  官司起源于一封讨伐百度的声明,去年3月15日,50多位作家联合发表《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涉嫌严重侵犯著作权。

  在上述声明发表后不久,“作家维权联盟”的执行人贝志城在与几个大的出版商聚会时获悉,他们都备受盗版的困扰。贝志城表示,自己愿意出来当这个维权“志愿者”,但做这个事情需要一个实体,他愿意先期个人投资100万注册资金,当当网CEO李国庆当时也承诺愿意支持100万元。据当当内部人士透露,当当网于去年年底和今年第二季度先后分两次支付给维权联盟,共计100万元。

  2011年5月,北京亚华智权咨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贝志城,注册资金100万元。

  随后韩寒等5位作家和路金波、沈浩波等5位出版商联手,在北京宣告成立“作家维权联盟”,以公益组织的形式帮助签约作家维权。2011年7月4日“作家维权联盟”开始成立并进行运作,贝志城、李国庆和京东网刘强东各捐资100万元。

  按照贝志城的想法,“公益事业要像企业一样运作,要像赚钱一样去亏钱。”维权联盟希望通过中法律行动降低诉讼成本、专业化的研究和不断改进诉讼方式提高作家收益。

  120万元和解失败

  “作家维权联盟”把第一个诉讼的对象指向了百度。事实上,在3月15日中国作家联合声讨百度之后,作家们与百度的拉锯战就一直持续进行。

  作为中国本土最大的搜索巨头,百度于2009年12月8日正式上线“百度文库”。截至2012年7月10日18时,文档数量已达近4500万份。百度文库也被作家们认为是“盗版的源头”。

  百度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11年9月底,韩寒第一次起诉百度,包括《零下一度》《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像少年啦飞驰》三部作品要求赔偿11.3万元并要求百度方面关闭文库。据记者初步估算,该金额的赔偿标准是289元/千字。

  由于诉讼程序问题,2011年12月,韩寒方面向海淀法院撤回起诉;2012年1月,韩寒再次起诉,索赔金额从11.3万元升到76万元,平均每千字1046元。路金波则拿出一份出版资料,证明韩寒文字已经达到每千字2万元的价格。

  “从11.3万升到76万元,平均每千字价格在1046元,远远高出一般版权纠纷索赔金额。”上述百度人士表示。贝志城则认为,诉讼请求有可能发生变化,这是很自然的情况。

  在此期间,作家维权联盟和百度之间曾有过一次和解的机会。2011年10月15日,百度文库产品负责人主动向作家联盟提出愿支付和解金120万元,希望了结官司。作家维权联盟提出两点:一是百度文库纠正错误,二是赔偿(三位作家共赔偿120万元)。

  双方于2011年10月19日达成口头协议,但谈判过程中的本质问题很快凸显,作家维权联盟希望这120万仅仅是维权和解费,但百度文库希望120万元的赔偿金额可以让韩寒的作品进入正版平台。双方谈判无法继续,百度通过法庭通知作家维权联盟,拒绝和解。

  贝志城回忆道,其只负责版权维权,而版权购买合作并不在其范围之内,因此和解努力成泡影。

  争议的实体公司

  随着作家维权联盟维权工作的深入,这个以公司为实体的非盈利机构也受到了行业人士的质疑。

  知名律师江锋涛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所谓的联盟公益机构需要到民政局去做相关登记,否则应该定义为代理公司。

  按照贝志城描述的具体运行方式,与请律师诉讼的“风险代理”类似。也就是该公司在获得作家授权后,将为作家完成取证、公证、搜集材料等工作,并安排律师帮助作家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贝志城指出,如果维权行为最终进入司法程序,并获得相应赔偿,赔偿金额的80%归作家,其余20%则归该公司。不过贝志城强调,由于著作权维权成本非常高,该公司基本不会从中盈利。

  不过,江锋涛却认为,不盈利并不能说明公司是否以赚钱为目标,不能偷换概念。作家维权联盟对外宣称自己是“以公司为实体的非盈利机构”本身就与公司法相冲突,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铭则认为,作家维权联盟的模式有点像几年前的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面向公司)在一些主要城市发起了针对网络非法转载行为的“维权风暴”。由于其规模空前,被一些媒体称为“全国最集中的著作权维权行动”,三面向公司也因此被一些媒体誉为“网络王海”,不过,最后由于维权市场的客观现实而最终消失在公众的视线。

  中国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此前曾公开对这种实体公司进行“维权产业化”运作提出质疑,“公益与否是无法由一个机构自己宣称的,它有自己的界定标准。”

  对此,贝志城表示,在中国,所谓的NGO组织要注册下来基本很难,所以才采取了实体公司的方式。据他透露,该公司的股东结构以及所有的盈余都有维权联盟的10个理事决定,而20%的诉讼分成所得具体账目每月由决策委员会审核,如果盈利也将交由这10个理事来处理,为了维权工作的长期性,会将这笔钱继续投入维权中。

  美国上市公司采纳策划中国区合伙人龚铂洋表示,这种公司化的运作模式确实是一种新形式,但具体什么样的规则,怎么避免出现负面的声音,是作为公司化运作需要考虑的重要方式。

[作者:陈薇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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