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7月13日电 (奚婉婷 赵璐璐)刘某杰曾是律师,本应站在法庭上为委托人争取利益的他,却因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企业印章两罪,13日在广州越秀区法院过堂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7年,刘某杰隐瞒自己被停止律师执业一年的事实,到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工作。同年12月8日,刘某杰认识了法籍华人陈某某,并在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与陈某某签订了代理其与佛山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委托合同。2008年11月13日,刘某杰使用其照片和姓名对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某的律师执业证进行改造。2009年1月7日,刘某杰手持伪造的律师事务所出庭函(经鉴定:该出庭函上印文为“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的印章印迹系伪造),到广东省高级法院代理了当事人陈某某与佛山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二审诉讼活动。二审判决公布后,陈某某向公安机关举报刘某杰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企业印章,随后刘某杰到公安机关投案。
13日的庭审中,刘某杰对其变造律师证、伪造出庭函的行为全部否认,声称早就告知陈某某自己没有律师执业证,不能出庭代理诉讼。而陈某某为了自己的利益一手操作了整件事。
当天,陈某某没有出庭参加庭审,但其提交了一份证人证言给法院,声称被告人刘某杰没有告知其没有律师执业证的事,其完全不知刘某杰没有执业资格。
案件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而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卢某透露,刘某杰在整个过程中欺瞒情况,未向律师所告知案件进展。公诉机关则认为,被害人陈某某没有动机和能力变造、伪造证件。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