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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额外收杂费? 物价局:收不收看政策规定

2012-07-13 15:11:00 来源: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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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女士在水上公园附近的宏基花园买了套房,最近办理交房手续时,售楼部的人员却告知刘女士让其再另行交纳相应的暖气配套费、燃气接口费、燃气报警器费等,结清后才能拿到钥匙。这让刘女士无法接受。

  昨日上午,刘女士说,2010年,她在宏基花园买了套80余平方米的房子,前几天去售楼部办理贷款时,对方给了张交房通知,上面提到了需要交纳的一些费用,如暖气配套费每平方米40元,燃气接口费每户3200元,燃气报警器费每户200元。这些杂费必须交完后才能领到钥匙。

  “我们当时买房与对方签订购房协议时,里面根本没有提到要额外收取这些费用,如今要交房了,临时又让交这些费用,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我曾记得国家已经取消了这些收费项目,怎么现在对方又提出来了呢?”刘女士说。

  宏基花园售楼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个项目是在2008年立的项。而国家关于如何收取这些费用的规定是2009年提出的,况且当时,他们的房价也是针对裸房,如今厂家要安装这些配套设施,需要花费很多材料费,所以现在对业主进行统一收费。

  市物价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称,这些杂费项目收不收,与项目立项时间无关,只与业主购房签订协议的时间有关,如果签订协议时间在国家做出相关政策以后,那么开发商就应该以调整后的政策来对待业主。还有,按规定,暖气配套费和燃气接口费应该包含在房价中,不能针对这些费用单独另行收取。至于燃气报警器费,国家则是放开的,收取与否由开发商自己决定。

[作者:陈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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