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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环保自测要“招财”? 美白品汞超标4万多倍

2012-07-13 11:49:00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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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自测并非“监测”

  大张旗鼓地筹资购设备自测重金属,有人担心这涉嫌违法。冯永锋、王秋霞们为此仔细打听了一番,结论是:不违法。“自测属于科研、科普,是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我们做的是‘检测’,不是‘监测’。”王秋霞解释说。

  根据设想,在购得重金属检测仪后,任何人都可以提议检测某地的土壤等公共空间,也可以提议检测品牌产品(比如检测大米是否镉超标)。出过“份子钱”的,则享受“VIP”待遇,可指定检测私人物品。

  检测仪将在全国“漂流”。比如,集中处理完北京的样品后,检测仪可能就会被运到河北工作,一路漂流,总有一天会漂到广东——体现检测仪“筹款购买”的共有性。

  行动计划看上去很完善,不过,它始终绕不开合法性问题:现在不违法,不意味着以后也不违法。

  2009年4月,环保部就公布了《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至今未正式出台,但条例的几项规定却极具争议性,去年,21家环保NGO上书国务院法制办,阐述了他们的修改意见。

  根据意见稿,“进口的环境监测专用设备必须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适用性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环境监测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这些条文最终生效,冯永锋、王秋霞们组织市民自测环保数据并公布上网的行为,不仅违法,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

  “我们已经表达了自己的修改意见,最终怎样规定我们没能力决定,但自测行动至少目前肯定是不违法的。”王秋霞说。

  官员:“就好比自测气温”

  专家:自测仪器不够高档

  对于民间环保自测,官员和专家怎么看?

  广州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黄祖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我个人的理解,民间自测是老百姓掌握信息、获取信息的诸多方式之一,很正常。这就好比天气预报,政府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是关于大区域的;老百姓更关心自己身边小区域的情况,当然可以自己拿温度计测量气温,这是对政府天气预报的一种补充,没有问题。”

  对于民间的参与热情,黄祖照表示赞赏:“我们一直强调,环保不是政府的事,是全民的事业,需要全民参与。这些热心市民关注身边的环境,既是一种科普,也是全民参与的体现。”

  黄祖照认为需严谨看待自测结果:“检测是一回事,对检测数据的理解是另一回事。个人自测的结果有可能跟政府的监测结果经常性地对不上,这是局部与全局的差异,很正常。市民自测,只能测一两个点,哪怕准确无误,也只能说明特定测量点在特定时间的情况。政府监测,在测量点分布等各个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是个严谨的统计系统。短期内,民间自测很难达到这个严谨程度。”

  就民间自测环保数据的现象,气候环境学专家吴兑进行了全面的剖析:“我非常赞赏他们的积极性,对政府的工作也是一种促进。但我必须强调,他们的检测结果只有参考价值,因为他们的仪器价格都相对便宜。比如测PM2.5的设备,单通道的仪器卖30几万元,双通道的仪器卖70几万元,他们的设备价格却只有几万元,质量认证和业务准入缺失,性能和精确度有局限性。”

  “重金属检测仪也一样,虽然卖40万元,但跟正式的设备也有几十倍的价差。无论是测电磁辐射,还是测PM2.5,还是测重金属,民间自测的结果都只能作为定性参考,而没有定量意义。”吴兑这样认为。

  链接

  潘石屹发微博求购PM2.5检测仪

  在个人微博上普及PM2.5的知识,并更新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已经成为房地产商潘石屹个人微博的一大特色。上个月,潘石屹又在微博上求购PM2.5检测仪,准备自测PM2.5的数据。

  “如果我们进口一部测空气质量的设备,每天把办公室、走廊和大厅的空气质量数据告诉在大楼里上班的人。这违法不违法?”潘石屹起初不明白相关规定,发微博求教。当得到“目前无法可依,因此不违法”的答复后,他才安心发微博求购设备:“我们要釆购室内检测PM2.5的设备,在网上查了几款,哪款好?有关厂家可与我们联系。”

[作者:王珊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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