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7月12日电(叶兴旺 龙敏)本应为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上薛村带来经济效益的滩涂,却因为部分人的贪婪,先后造成该村三任村官前“腐”后继。目前,涉案的三任村官四名村干部已被依法起诉。
12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对外透露,该局侦破一起重要经济犯罪案件,该市龙田镇上薛村三任村干部(3名村支书、1名村主任)涉嫌受贿,并在围海垦区联营承包、土地买卖、村委楼建设等工作中存在腐败问题,导致村财严重流失,今年年初,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开始介入调查。
经调查,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先后破获了何某朝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郑某兵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薛某仁、何某朝等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案等系列案件7起,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现已追回损失100余万元。
据介绍,在上薛村,有一块面积2000多亩的海垦区。该海垦区的合同承包期,对该村村民来说一直是个谜。
1992年1月20日,时任上薛村委与犯罪嫌疑人何某朝任法人代表的福建南平剑港公司签订围海垦区联营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对上薛村海滩进行围垦,合龙后剑港公司可享受垦区收入的40%,期限为海堤合龙竣工后18年(当时的《协议书》为手写)。在协议书上签字的,是时任上薛村村党委书记薛某顺、村主任薛某香。
1994年9月,由于项目的前景不明朗,何某朝伪造了一份打印的《协议书》,篡改了原《协议书》中规定的剑港公司享受的垦区收入分成期限,将原来的“海堤合龙竣工起18年内”更改为“海堤合龙竣工还双方成本后18年内”。事后,何某朝出资2万元请薛某香、薛某顺到北京旅游。
根据测算,篡改合同6个字,“承包主”剑港公司多受益8年。2001年10月,何某朝持伪造的《协议书》要求时任村党委书记薛某平(在逃,另案处理)、村主任薛某仁签订《补充协议书》,明确剑港公司享受分成收入的期限至2020年。薛某平、薛某仁每人收取了何某朝1万元好处费后,签订了补充协议。
2002年8月30日,何某朝与买家薛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享有的40%收入分成股份以233万元的价格转让。在未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薛某平、薛某仁同意何某朝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据警方介绍,目前,涉案的三任村官四名村干部已被依法起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