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政府召开会议通过了《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房屋空置半年以上的,物业服务费将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办法中明确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可在30%范围内适当降低,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与此同时,房屋空置半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办法还规定,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