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异地任职是一项基本的干部管理政策。近日,各地公安厅厅长异地任职已成趋势。如何正确认识这一基本的干部管理政策?记者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
记者:近几年,市、县领导“一把手”异地任职已成为领导干部人事任用常态。请问这种制度安排的初衷是什么?
竹立家:大约在隋唐时期,官员异地任职与“科举制度”同时出现。随着秦朝统一中国,结束“封建贵族”统治的历史,进入“封建官僚”长期统治的历史时期,“官本位”逐步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从汉代的“察举制”到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制”,“选官用官”带来了弄虚作假、任人唯亲、团伙与小圈子等不良现象。
为防止“前朝”官员本地任职出现的各种腐败现象,且随着“科举制”或“考任制”的推行,官员异地任职逐渐成为一种“模式”,尤以明清两朝执行最为严格。在封建时代,由于交通不便、通信落后,官员异地任职对官员的贪腐行为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由于封建专制制度本身,这种制约作用又非常有限,贪污腐败就成了封建官场的基本风气。封建社会中“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证明。
记者:有人说,官员异地任职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尽可能摆脱人情羁绊,防止产生宗族权力网络;另一方面,也会滋生权色腐败,造成干部领导行为短期化。那么,怎样正确认识这把“双刃剑”?
竹立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成为权力结构的主体。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五湖四海”的干部政策延续至今。选人用人“唯德唯能”,服从于执政党的“共同的价值与信仰”,没有地域界限,官员异地任职基本是事业或工作需要自然形成,没有特殊含义。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为防止权力腐败,人民民主是对权力制约的“根本制度”,权力来源通过民主实现,权力制约也只有通过民主才能实现。
在现代政治文明的条件下,主要官员通过党代会与人代会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官员的地域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民认可。但是,我们比较重视官员的“交流制度”,而干部交流的主要目的,是对干部工作能力的培养,目的并不是为了防止官员腐败。官员要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在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环境下,根本是靠人民民主,没有人民民主,即宪法所说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则很难对权力腐败形成有效监督。
记者:有研究者认为,地方官员腐败问题并没有其不是本地人而得到根本治理,也就是说,异地任职作用得到削弱。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竹立家:在现代信息化、全球化时代,交通和通信非常发达,处于地球各个角落,人与人之间几乎可以“即时沟通”。相比封建时代,现代社会中距离对权力腐败的制约作用较弱。例如,明朝某山西人到云南任县官,路上花费时间少则三个月,多则半年,路途遥远,即使任上贪污要带回山西老家也绝非易事。但现在的情形却大不相同。因此,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按照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要求对权力形成有效的民主制约,恐怕要消除权力腐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记者:据报道,官员异地任职致夫妻分居,易诱发婚外情,滋生权色腐败等问题,您认为,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竹立家:当然,为了达到干部在多个岗位上培养的目的,干部交流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人情腐败”、“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或“政策行为的短期化”;频频出现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甚至产生“权色交易”。一些干部在交流过程中由于长期脱离家庭,容易出现婚外情等,形成权色腐败。
因此,要让干部交流真正达到培养干部的目的,在交流过程中必须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如探索发挥“社会主义民主选举”作用,让权力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和党代会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加大对权力贪腐的严厉惩处力度以警示来者等。 (记者 王昊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