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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赠送男友手机分手后欲索回 诉诸法院遭驳回

2012-07-09 17:45:00 来源: 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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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一女子热恋时送男友手机 分手后上法庭索回

  法院一审认定赠出后财产权利已转移,女方诉求被驳回

  南昌一女子为表心意,花费4980元钱为男友购买了一部苹果4S手机。不想男友收到礼物后不久提出分手。为挽回“损失”,女子诉诸法院,要求“前男友”归还手机。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案,驳回了女子的诉求。

  为表爱意送男友手机

  相识不久,30岁的李敏便与小自己1岁的男子朱磊进入了热恋。为了稳固这段感情,李敏花费4980元,为男友购买了一部苹果4S手机。

  然而事与愿违,男友收到礼物后不但没有对自己愈发情深意切,反而慢慢冷落自己,并果断提出了分手。

  分手欲索回手机遭拒

  难过之余,李敏向朱磊提出要索回手机。不过,这遭到了朱磊的坚决反对。

  朱磊认为,在恋爱期间,自己请李敏吃饭、购买礼品等,也花费了近万元,即使收到该手机也是男女朋友之间的正常交往,不同意返还手机。

  一怒之下,李敏将朱磊诉上法庭,要求“前男友”返还苹果手机,否则便支付该手机购机款4980元。李敏表示,当初赠送朱磊手机的行为,是建立在朱磊愿意与自己恋爱、结婚的基础上的,是附条件的赠与,然而现在双方的恋爱关系因为朱磊单方的意思及行为已经终止,因此自己有权撤销该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物。

  而朱磊则对李敏赠送手机一事予以否认,并以自己拥有该手机发票在手作为抗辩事由。

  庭审中,李敏向法庭提供了其与朱磊两人的通话录音,录音内容讨论归还手机一事的电话录音作为证据。根据李敏提供的电话录音,朱磊在电话里对李敏提出的归还手机事宜,曾表示无钱归还该手机的费用。并且,李敏还向法庭提供了自己购买这部手机时的刷卡记录,以证明手机确实属自己所买。

  法院不支持返还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根据刷卡记录等证据,可以表明李敏赠送朱磊手机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法院对此予以认定。但是,婚姻和恋爱关系的成就应以感情为基础,李敏所主张的该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为恋爱、结婚,既有违常理,也缺乏法律依据。同时,该礼物的价值虽相对比较昂贵,但该行为并未影响到李敏的正常生活。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朱磊已经确认收到李敏赠与的手机,该财产权利已经转移,故李敏请求撤销赠与,要求朱磊返还手机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对于其诉讼请求未予支持。(新法制报 胡美兰 周志伟 首席记者程呈)

[作者:张志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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