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1年,因怀孕被取保候审的陈才女(冒名陈宝女)违反“随传随到”的法律规定,2008年11月被网上缉捕。2010年1月,被冒名的陈宝女在海口被铁路警方抓获,她否认自己参与作案,之后陈才女主动向警方投案,称自己冒用了二妹陈宝女的名字,并再次确认脱逃的同案犯是其三妹陈尾姑。此时陈才女因再次怀孕而又获得取保候审,然而,在第二次取保候审期间,她又玩起了“失踪”,2011年1月被警方重新追逃。2011年9月23日,第三次怀孕的陈才女在“清网行动”中向海南警方投案,第三次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此时,陈尾姑已被警方抓获,陈才女这次推翻了有关三妹陈尾姑参与盗窃的供述,改称不认识该脱逃的团伙成员。
2011年12月2日,福州市台江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怀孕在身的陈才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判决书称,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陈才女伙同谢养女、黎兰侬、陈保佑、蔡井带、陈彩香(均已判刑)、蔡婆月、陈尾姑(均另案处理)等7人”在中亭街服装店盗窃财物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才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陈才女未提出上诉,表明她承认法院判定的陈尾姑参与作案的事实。
据配合福州警方办理此案的海南省儋州市峨蔓边防派出所段警介绍,当地一些盗窃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和孕妇,钻法律的空子,认为“抓了也关不了”,经常到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作案。在福州发生的这起盗窃团伙案就是典型的利用“未成年人、怀孕、哺乳”等特点来逃避法律责任。
为何时隔3年才抓到涉案人
2011年9月2日,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在“清网行动”中对辖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时发现,24岁的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传媒系学生陈尾姑原来是涉嫌近4年前福州盗窃案的网上在逃人员,遂将其抓获转交福州警方。
当地一家媒体在题为《女大学生竟是网上在逃人员》的报道中称,陈尾姑是“2008年9月经过海南省中招统一考试考取到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传媒系的,将于2013年毕业”。据校方介绍,陈尾姑“是学校的舞蹈人才,经常参加汇演并担任主演,在校期间的表现一直都非常好,非常突出。学校对其入学前涉嫌盗窃的事情并不知情,对她被抓捕一事,学校感到很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