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据办案警官介绍,4月23日,警方根据台江区检察院《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再次派人分别于4月23日、5月7日赴海南对相关证据情况进行再调查、再取证,并于5月17日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检察机关。
与此同时,陈尾姑的大哥陈斗时在网上发帖称,“案犯自首不受理,福州警方错抓海南女大学生,将错就错!”该帖被转发到新浪微博后,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
6月29日,因涉嫌盗窃被羁押9个多月的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女生陈尾姑走出福建省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重获自由。5天后,福州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称,陈尾姑“涉嫌犯罪的证据已排除,依法予以释放”。
同案家族成员均指认陈尾姑是逃犯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陈尾姑被错关呢?这还得从4年半前发生在福州的一起海南儋州籍家族团伙盗窃案说起。
2007年11月23日傍晚,8名儋州籍女子在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的“新潮贵族”服装店盗窃现金12700元和一部三星牌手机;次日,该团伙又采取相同手段在中亭街“简单点”服装店内盗走现金3800元。其中一名自称叫“陈宝女”的孕妇(直到2010年1月,警方才查实系陈才女冒用其二妹的名字——记者注)因特征明显被当场逮住,其他6人则在所入住的宾馆被警方抓获,还有一人侥幸逃脱。7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一致供认并通过作案现场监控录像截图指认在逃成员系陈尾姑。
被抓获的7名盗窃团伙成员都是陈尾姑的亲属,她们是:大嫂黎兰侬、二嫂谢养女、三嫂陈彩香、大姐陈才女(冒名陈宝女)、表侄女蔡井带、表亲蔡婆月(蔡井带的堂妹)、表亲陈保佑(黎兰侬的表妹)。陈才女因怀孕被取保候审,蔡婆月因作案时未满16周岁被释放,其他5人于2008年9月22日被福州市台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未到案的陈尾姑于2008年2月被福州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据一审判决书描述:“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养女、黎兰侬、蔡井带、陈彩香、陈保佑及蔡婆月、陈宝女(实为陈才女——记者注)、陈尾姑(以上3人均另案处理)均系海南省儋州市人,且互为亲戚。在海南时,上述8人听说福州经济较为发达,而且服装店里的包很好偷,便商量一起到福州的服装店实施盗窃。她们事先约好,有人在一旁以挑选衣服或讲价为名,故意将店员的注意力引开,为实施动手偷包的人作掩护。所偷财物先统一保管,待回海南后均分。”第一次作案,由当时未满16岁的在校生蔡婆月动手偷包,第二次作案则由当时只有17岁的陈保佑出手,其他成年女子配合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