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四】资金放宽
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资金有限,如果能省下一笔注册资本,小型微型企业将会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通知规定,小型微型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作价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
创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最低出资数额限制。通知指出,对于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放宽五】费用减免
小微企可免费注册登记
通知规定,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和企业年检费,分支机构按其隶属企业的注册资本享受免征政策。免征范围内的企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的,按原规定征收登记费,减资后注册资本等于或低于50万元的,免征登记费。对于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也予以免费。这些费用免征期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