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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在住建局当科长 老公利用“影响力”受贿23万

2012-07-06 15:21:00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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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首宗“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宣判 被告获刑3年

  企业要在东莞承揽水利、水电等工程项目,必须经过东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场管理科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取得信用管理手册。被告人田某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因为涉嫌利用其妻子是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人的“影响力”,收受了23万元的贿赂。

  昨日,此案在牛山法庭公开宣判,田某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这也是东莞首宗“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件。

  朋友承诺事后有“好处”

  田某是东莞市某园林公司广西南宁分公司的负责人,而他的太太余某从2008年5月开始担任东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的职务。

  余某的科长职位看似不高,但职权却相当要紧。一般企业必须经过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经过该科室对其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并取得“信用管理手册”以后,才能在东莞承揽水利、水电等工程项目。

  2009年1月12日,林某和陈某森两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浙一水东莞分公司。为了顺利、快速领取到信用管理手册,两人商量后找到了田某,目的是通过田某对其妻子余某施加影响。林某和陈某森请求田某给予帮助,并承诺事后会给予田某“好处”。

  “帮忙”换来23万元

  2009年2月10日,浙一水东莞分公司收到了住建局的通知,说第二天要检查。林某便打电话联系了田某,田某次日一早就到了浙一水东莞分公司“帮忙”。9时左右,检查人员对浙一水东莞分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检查,认为该公司办公场所“条件简陋,不符合标准”。

  当时在场的田某见状,便立即打电话给妻子余某“沟通”。余某便通知检查组人员“回单位开会”。当天上午10时左右,余某又派了另一组检查人员对浙一水东莞分公司的办公场地进行重新检查,田某主动与检查组负责人打招呼,示意“给予关照”。

  第二次检查“没有问题”,检查组的结论认为该办公场所“符合标准”。事后,林某、陈某森按约定,将浙一水东莞分公司三分之一的干股赠给田某,最后商定林某、陈某森送给田某23万元。

  之后,东窗事发。2011年9月20日,田某主动到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退回全部赃款。昨日,法院一审判决田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而田某退回的违法所得23万元则上缴国库。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廖蔚)

[作者:张尚初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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