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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出租小区空地当车位 律师:须经业主同意

2012-07-06 11:23:00 来源: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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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的车位不管是出租的还是出售的都一个劲儿涨价,正定恒泰家园的一些业主感觉物业的做法不合适:小区公共用地不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吗?物业有权将公共用地改成车位并且收费吗?

  周先生2006年入住了正定恒山路上的恒泰花园,入住后,物业曾以1.2万元的价格出售地面上的车位,因为当时没有车,他家没买。去年买车后,小区的车位已经涨到了1.8万元—2.4万元一个,而且一位难求,没办法,他就花720元租了一个地面车位。

  “车位在小区一片空地上,没有画线,租车位的业主可以随意停车。”今年6月份,一年的车位租期到期,周先生准备续租,却发现小区出租车位已经涨到了每年1440元。

  周先生觉得这很离谱,他找物业咨询,“物业工作人员说,现在私家车太多,租车位涨价是为了限制进出小区的车辆。但我认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公共用地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不能将其作为车位还收取费用,但不知道我们县城的房子适不适用这个条例?” 周先生说。

  昨日下午,记者以业主的身份致电正定恒泰家园的物业,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车位的事情,她并不清楚,记者可以在早上8点多找“王主任”,这些事情“王主任”知道。

  对于恒泰家园物业的做法,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康君元律师表示,恒泰家园若是商品房,居民拿的是房管部门发的房产证,那么小区就适用《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

  康君元说,按照规定,小区建成之初,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规划车位,那么这些车位出售是合理合法的,但若小区车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物业私画而后出售、出租,则不合理也不合法。“按照规定,小区公共用地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想要在公共用地上面画车位,必须经全体业主同意,更别说收费了。”

[作者:陈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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