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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记者 姜春媛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你怎么看?网友发帖讲述的关于回家看望父母的故事,引来众多跟帖,掀起一场关于“常回家看看”中的情理与法理的网上大讨论。
回家看父母怎成“奢望”?
[网友故事] 网友“思乡情1983”在某论坛发帖称,他在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工作,平时假期很少。上次父亲生病他请假一周,结果几乎工资被扣掉一半。“回家,对漂泊在外的人有时是种‘奢望’。每次打电话时父母都会说‘家里都好’‘照顾好自己,忙就别回来了’。但我心里明白,谁家的父母不希望经常看看自己的孩子呢? ”
[跟帖点评] 网友“天天天蓝”跟帖发言:“常回家看看”入法是社会的进步,体现了人文关怀,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
网友“无知女主播”跟帖说:“没有人不爱自己的父母,多数人想回家,但工作忙、假期少成为制约因素。希望‘常回家看看’早写入法律,唤起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新闻背景] 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85亿。很多老人子女不在身边,而不少做儿女的一年才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几年不回。
一项关于“‘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否合适”的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网友中有71.39%的人选择“应该,百善孝为先,必须重视”;有11.30%的网友选择“不应该,看不看家人是我自己的事儿”。
看父母有“心”最重要
[网友故事] 网友“大城小事”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我毕业后一直在哈尔滨工作,父母家在黑龙江齐齐哈尔。我经常回家,但每次全当是度假、例行公事。说实话,我从未想过父母也会变老。直到爸爸因严重风湿病住进医院,我才知道,原来爸爸已经患风湿病好久了,但他怕我分心,一直没告诉我。我很难过,如果能对父母多点关心,多点问候,说不定就会早点知道爸爸的病情。早点劝他去医院,也不会留下现在的后遗症。”
[跟帖点评] 有网友跟帖表示,看不看父母,怎么看父母,关键要看自己怎么做。正如网友“心猿意马”所说:“‘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亲情,不要到你失去了它的时候再追悔莫及,情与法之间的是子女的心。‘常回家看看’也不应只是‘看看’,还要带上自己的孝心和爱心,若有心,天涯海角也近在咫尺。
“对于父母的孝顺,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两个方面。‘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更要写进天下子女的心间。做儿女的不要把回家当做例行公事,走马观花。”网友“亲亲我的宝贝99”说,“只有心存感恩、心存温情,才能使家庭和谐,让父母欣慰。”
[政策制度] 早在1981年,国务院就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其中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入法还需制度保障
[网友故事] 网名为“牙膏用完了”的网友陈先生是上海一家公司的高管。作为家里的独子,他也想多回家乡看望父母,但由于工作太忙,经常难以实现。
“我有时候白天想着‘晚上一定给爸妈打个电话’,但一到晚上,各种事情处理完都快12点了,一个人回到公寓,心情特别复杂:为了事业,父母就难以享受天伦之乐;经常回家,工作又不允许,真纠结。”
他说:“孝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如果给‘回家看父母’这种起码的孝道一个法律依据,对于我们这种远在他乡的人来说是一件好事,但还不知道在企业里能否得到真正执行。”
[跟帖点评] 很多网友企盼“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同时,也期望完善配套制度。网友“熬夜看球喝鱼汤”说:“‘常回家看看’入法,首先需要完善落实国家有关‘探亲假’的规定。如果没有保障,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
[专家视点]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马深指出,“常回家看看”入法初衷很好,不过“经常”一词缺乏刚性标准,一旦涉诉,将面临无法认定被告责任的尴尬。此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包括了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如果是非婚生子女,她只回到父亲家而未回母亲家算不算‘看望’?继子女不愿意回继父母家看望亲生父母又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