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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出租屋加工假币首犯获刑15年 罚金50万

2012-07-05 16:13: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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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百元假币进价8.5元,二次加工后可卖11元,广东电白县男子刘某有伙同两男子在东莞长安镇一出租房内加工假币600万元,部分已流入市场。7月4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伪造假币罪分别判处三名男子入狱6至15年,并处罚金5万至50万元。其中首犯刘某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50万元。

  2010年7、8月份,广东电白男子刘某有从其老乡肖某处以每张8.5元的价格购买200万元面额为100元的2005版假人民币半成品,随后指使老乡黎某锋对假币进行涂刷“100”字样防伪变色荧光标记的二次加工。黎在东莞市长安镇租下一出租屋作为伪造地点,在该出租屋完成上述200万元假币的二次加工。完成后,刘则向黎支付了约8000元的加工费,并将上述假币以每张11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看,从中获利5万元。2011年6月份,刘某有再次作案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有等三人结伙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常思雯、黄彩华)

[作者:姚培硕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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