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车库产权,10多辆私家车将地下车库出口堵得严严实实,现场还拉起了声讨开发商的横幅。
开发商称,车库产权是和电梯公寓产权办在一起的,如业主愿购买,也可为其办理小产权证书。
“太过分了,开发商出售地下车位产权,但却拿不出相关依据。”3日,自贡银领公寓数十名业主聚在小区门口,用私家车将地下车库堵死,讨要说法。业主们对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属、《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关于公摊面积的问题产生质疑,而开发商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则称并无违规之处,双方争执不下。
当天,自贡市高新区管委会综治办、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明珠社区及业主代表就争议进行了协调,但并未达成一致。
小区业主 开发商行为“猫腻”多
上午10点左右,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赶到银领公寓,只见数十名业主聚在小区门口,10多辆私家车将地下车库出口堵得严严实实,现场还拉起了声讨开发商的横幅。
“去年7月初,开发商电话告知车位要限时出售,购买须交20000元订金。”业主张女士称,当时大家感觉车位产权不是很明晰,7月21日,业主们向开发商提交了一份《维权书》,随后,开发商停止了出售车位。
让业主们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初,开发商又通知要出售车位。“他们出示了一个与电梯公寓一体的产权证,但我们并不认可,我们要其出示车库独立的产权证明。”
除了质疑车库的产权归属。业主们还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公摊面积一项提出了疑问。
“他们故意不告知我们‘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等的构成和明细,竟然在主合同的附件二应该写明‘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明细条款的位置,用粘贴的一张纸条来覆盖代替。签合同时,并无这张纸条,等他们盖完章拿回来却有了。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张女士气愤地说。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见到,这张粘贴的纸条上写着:“附件二: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按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和《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进行分摊。”用这部分文字,替代了原本格式合同上的内容。上面加盖了开发商的合同专用章。
开发商 业主已经签字认可合同有效
“业主已签署合同,就表示已经认可了。”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颖称,地下车库一直是公司的产权,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
她称,车库产权是和电梯公寓产权办在一起的,如业主愿购买,也可为其办理小产权证书。同时,她出示了一份盖有自贡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登记信息查询专用章,编号为自房权证2010字第03300201X号的产权证,房屋坐落为“自流井区汇兴路银领公寓1栋”,规划用途为“车库、成套住宅、办公用房”。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附件二的“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的情况,她称,买房时提供了测绘报告,业主随时可查,也进行了公示,而且业主也已签字认可。而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根本未提供测绘报告,也未就公摊面积进行公示,同时该内容也应在合同上详细列出,但现在却没有。
律师说法 公摊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称,地下车库作为大产权,可以与住宅、办公用房等产权一起办理,如合同中未写明车库系赠送,那么业主只能用购买的方式取得产权。地下车库作为小区规划的一部分,是可以单独出售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提是双方要一致认可,才能产生约束。如有争议,没有协商一致的约定,则不能产生约束力。”
张平说,对于单套出售的,主合同应对公摊面积作出约定,同时在附件里约定公摊面积的详情,对具体项目进行列举。业主并非专业人士,类似涉及房价的信息,应在合同里予以明确。
“同时,附件二粘贴的纸条上,除了加盖开发商的章,业主也应用加盖手印等形式表示对该条款改变的认可,否则,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他说,如开发商未对这些情况予以明确,业主所说情况又属实,那么就存在民事欺诈的可能。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刘恪生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