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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一集体土地莫名变国有 村民起诉区政府

2012-07-05 05:18:00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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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租下顺义区李桥镇庄子营村东头30亩集体土地的赵连发,突然被一家公司起诉,称他租的土地在2006年就已收归国有,要他立即腾退。赵连发和该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均称此前并不知土地变国有,村民也没拿到征地补偿费。

  面对“一地现二主”的情况,赵连发起诉顺义区政府。6月19日,顺义区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租地经营突遭起诉

  赵连发是北京通顺达伟业地材有限公司(下简称通顺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3年,他看好顺义区李桥镇庄子营村的招商引资项目,并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注明,为加快李桥镇经济建设步伐,优化本镇产业结果,赵连发租下村东侧30亩土地,合同期限50年,每年租金近5万元。

  据当地村民回忆,这块土地属农用地,往外租的时候还种着玉米棒子。赵连发租地后搭了一个搅拌站,堆放一些砂石料,开始销售建设混料。

  今年年初,赵连发突然接到一张法院传票,北京宝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简称宝驰公司)将他告上法庭。宝驰公司声称,在2006年12月就以出让方式获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第二年与北京首都机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由宝驰公司提供楼房四幢,年租金450万元。2009年,宝驰公司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通顺达公司一直占用土地,致宝驰公司无法进行建设。宝驰公司要求赵连发立即腾退土地,并支付使用费50万元。对方还提供了2006年颁发的京顺国用2006出字第002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村民不知土地变更

  赵连发觉得奇怪,一块土地居然出现两个主人!从2003年至今,赵连发每年都给村委会交纳租金,他称从未听说这块土地已成为国有土地并易主。

  村民们都表示,他们也觉得集体土地的变更比较蹊跷。村民说,没有看到公示,也从未获得征地补偿。该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说,村委会没有签署过任何土地出让合同。

  赵连发认为,自己有合法的合同,不能走。

  今年5月,宝驰公司再次起诉,此次,庄子营村村委会也被告上法庭。宝驰公司认为,这块土地在2006年之前,土地使用性质决定其不能作为建设用地,而通顺达公司进行非农建设行为,要求确认他们签署的合同无效。

  “如果我们有违规建设,我们可以整改,但这与一地二主是两码事。”赵连发说,在2009年,他曾与村委会签订腾退协议,因没有办理土地手续及环保评估就在租赁的土地上进行混料搅拌,赵连发同意腾退土地,由村委会补偿100万,再预留一块土地让其搬迁。赵连发说,村委会一直未能提供预留土地,所以迟迟未动。

  国土局称不便作答

  今年6月,赵连发将顺义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宝驰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他认为,政府未将涉诉土地登记相关情况告知,也没有进行公告,剥夺了他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的知情权、听证权、提出异议等权利,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之前,被告没有对原告安置补偿相关事宜作出处理。

  而宝驰公司一方一位知情人透露,他们取得这片土地没有问题,公司的确向政府交了钱。但这位知情人未透露土地出让时为何没有公示、村民未获得征地补偿的原因,只是称“这块土地的成分有些复杂”。

  7月2日,顺义区国土局表示,因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他们不便对此事件作出答复。

  □专家说法

  集体土地出让必须完成四步

  朝阳区律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张雪莉律师称,集体土地出让为国有土地,需要进行四步程序,“完成了这四个步骤后,国土部门才能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在征用集体土地的程序上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征收农用地的,还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第二,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征收土地方案。

  第三,办理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王奕

[作者:邓永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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