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第十七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常回家看看”要写入法律?这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新浪网友“二慧”说:“如今市场经济冲击传统道德观,老人活自己的、年轻人忙自己的貌似天经地义。养儿防老变成了养儿催人老,还要啃老。支持立法,敲敲警钟!”
一名新华网网友提出,“由谁来监督执行?对违反条款的人施以何种制裁?还有,这里的‘经常’指的是多长时间?我们有可能订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吗?如果不能,这种精神慰藉条款,只能是徒具观赏性的一纸空文。”
新浪网友“秋月冬雪乃风光”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女的义务,应该入法,但孝顺老人,是道德和善心的体现,只能靠教育来提倡。用法律手段既不好操作,也难以界定和取证。
更多青年表达了“难以常回家看看”的无奈。腾讯网友“湖南公视”说:“古人讲‘父母在不远游’,今人‘父母在常回家’都难了,唏嘘!”
“叫人常回家看看,可又不规定‘探亲假’,坐车票价还那么高!谁不想回家看看?子女很少回家的原因是什么?立法者应该思考的是这些!”新浪网友“微笑罂粟花的小窝”说。
新浪网友“Janet_yue”提出,“常回家看看”是个道德问题,直接入法只会导致法律与道德规范混淆。不如换个角度,对不同群体的“休息权”加以完善。
网易网友“车嘻嘻”提议:“与其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不如强制实行‘探亲假’来得实际。探亲假期间,车费半价。这样一来,青年自然愿意常回家看看父母。”
“新加坡的相关法律是,如果和父母住在一起,赡养父母,可以退税若干。这类规定才是真正可操作的法律。”新浪网友“梁于阳”说,“现在看来,我们是否应该呼吁早日实现立法现代化,别让‘拍脑袋法规’泛滥了?”
一名新华网网友指出,这种提案的出台,表明我们在面对复杂社会问题时的尴尬、无措与无能。什么问题都期盼用法律的强制性来解决,只会事倍功半,反而使法律丧失了权威性和稳定性。出路其实很简单,该法律管的,就立法;该道德管的,就重树道德和信仰。点评整理 黄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