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嘉兴桐乡法院受理了一起和环保有关的案子,被告是一家小作坊的老板,原告则是桐乡检察院,原告要求被告赔偿2万元的清污费,这是他污染环境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也是全省首例针对自然人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今年4月初,桐乡市环保局接到举报,乌镇陈庄大桥附近有一个小作坊,经常有污水排出,而且味道很刺鼻,对环境污染很大。
乌镇环保所了解到,作坊主要是切割废弃工业旧桶,加工后再销售出去。老板张某是湖州南浔人,去年8月开始经营的。这些桶则是从全国各地的化工厂收购而来,里面有很多工业残液,没有进行任何处理就被随意倾倒。
随后,环保执法部门取缔了该窝点,并对现场的残液、土壤进行了取样。经检测,这些残液属于危险废物。张某被处予治安拘留的处罚,乌镇南庄村对作坊所在地进行了清理和除污工作,用了2万元的费用。
桐乡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故对其提起公益诉讼。
本报通讯员 童法 童剑
本报驻嘉兴记者 黄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