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方讨论热评之中,今年4月25号,李清因涉嫌销售假冒名牌羊毛衫一案,在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开庭。法院对李清的罚金由2151万元减到了199万1千8百59元。
对于改判后的199万元罚金,李清的代理律师南新丹仍然认为,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李清家里也表示,并没有那么多件假冒羊毛衫,不认可这个罚金。
南新丹:因为数量存在违法证据的问题,所以我们认为,罚金是根据数量、非法经营金额来进行判罚的,所以我们认为罚金没有体现法律事实。李清家里面对这个罚金也承受不了,也没有考虑违法所得和侵权的情况。
李清的妻子李红英表示,自己第二个小孩已经7岁,但还没有上学,出了这个案子后,家里四处借钱,现在已经欠款二三十万元,可重审的判决罚金仍然是天文数字。李清的代理律师南新丹表示,李清家属已经于今天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南新丹:下一步,我们和他的家属决定要上诉,今天已经上诉到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李清也记不得具体数量是多少,根据他那个店面装不到26000多件,当时现场有很多店面都被封了,那些人都逃了,数量有合理的怀疑是不是计算到李清这里。第二个怀疑,客源清单和收藏笔录的形成有违反法律程序的问题。他们收藏的时候、扣押的时候也拍了录像,那个录像也可以看得到店面的情况。
国浩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谢湘辉表示,公安部门扣押的物品在程序上不合法的话,当时拍的录像应该可以证明李清店面里面到底有多少假冒的货物,这些举证是由执法机关来负责的。
谢湘辉:如果没有的话,那个公司应该有录像证明这个情况,证明这些产品确实是在他这里扣押的,这样这个程序就比较合适。现在的情况是不能充分证明假冒的商品是他这里销售的商品,或别人提出质疑认为这个商品是别处转移过来的,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就有必要证明当时查扣的产品都是他正常销售的,这个责任在于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