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花200万给成都的情妇买车买房
公诉人在证言阶段曾提到,郑年胜将一部分所得赃款共约200万元,给了自己在四川成都的情妇唐×淑,供她买房、买车和买翡翠等首饰。根据证言,郑年胜向郑×茂索要了 1200万元好处费,其中约有200万元,用于给他的情妇唐×淑在成都购买房子,其中70万元买了车,剩余用于其他开销。
而唐×淑的母亲袁某也在证言中承认,“2008年,我女儿介绍郑年胜给我认识,后来我听我女儿说,郑年胜划了200万元到她账户上,给她用于买房买车。”她还说:“我还用剩下的在工行买了理财产品。”
被控挪用公款
想方设法划走公管资金一亿元
2010年1月,郑年胜开始来到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工作。同年7月,佛山名镇项目提上了议事日程。郑年胜在此前的供述中称,他跟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刘×兵以及沿海公司的老总姜某三个人都是在新加坡读研究生时的同学,后来,姜某过来佛山调研,郑年胜便顺势将佛山名镇的项目介绍给了姜某。
最后,沿海集团决定和古镇公司进行古镇项目的开发,并签订协议,约定由沿海集团先拿出3亿元来投资,由佛山名镇管委会公管。据郑年胜在办案机关时的口供称,2011年五一放假期间,他在吃饭时候向刘×兵提出,名镇管委会公管的3亿元资金放在公管账户里,利息很低,不如拿出来作其他的投资。郑年胜还希望刘×兵去劝姜某同意将其中一亿元提前解除公管,交由他去使用。
为了让刘×兵全力帮他办事,郑年胜还承诺如果刘×兵能劝服姜某,他就会将其中的两千万元划给刘×兵使用。为了让姜某退让,郑年胜还让刘×兵谎称,这3亿元资金有可能被禅城区政府用于佛山古镇的修缮上,这样3亿元资金就无法用于协议原本规定的项目。
不过,郑年胜的计划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直到5月13日,郑年胜才强行将一亿元划走。
据检察机关指控,这一个亿中,有6000万元供一企业进行营利活动,由该企业支付郑8个月共计300万元的利息;3000万元由刘×兵个人使用;1000万元预留给刘×兵使用。
被控受贿有三宗
1.2005年,时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职务便利,使郑×茂顺利得到陈村镇庄头村800余亩集体用地的使用权。为此,2005年12月,被告人郑年胜向郑×茂索要1200万元好处费,郑×茂按照郑年胜的要求汇入一企业的账户。
2.2011年2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向广东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斌许诺,可帮助其将季华路旁的“顺德公”地块连片开发,并且提高该地块的容积率。为此,2011年3月~5月,郑年胜先后三次向叶×斌索要共计900万元好处费,叶×斌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将钱汇入佛山×珠宝有限公司、曹×花及陈×云的账户。
3.2011年6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因其上述挪用公款的行为,使刘×兵获得3000万元资金的使用权,刘×兵许诺支付郑410万元好处费,并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将160万元汇入钟×琛、景德镇×大酒店及×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账户。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