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要求赔偿30万元
林某归案后,死者家属强烈要求将其处以极刑。得知林某被鉴定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并对其杀人行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后,死者家属极为不满,并提出重新申请司法鉴定。而再度鉴定的结果仍然是维持原结论。
与此同时,林某母亲的供述也被证实:林某早就被发现有精神病征兆,但家人为保护他,一直告诉他自己要隐瞒,并且也不向外人诉说。而在这个家庭中,林某的父亲就是众所周知的精神疾病患者。
据此,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林某及其父母赔付受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30余万元。
然而林父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林母年事已高,劳动收入有限,原本就很拮据的家庭,现在又面临更大的债务压力。鉴于此,犯罪嫌疑人家属向六合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法援律师介入,判赔23万元
法援律师接案后积极应对,在被告林某的主体资格上,援助律师提供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文书,用以证明行为人林某案发时确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赔偿义务。
对于患精神疾病的林父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援助律师也多次往返于其就诊的精神病院,提供了林父长期进行精神疾病治疗的证据,证明其虽为林某法定监护人,却无法履行监护人义务,应当免除其民事赔偿义务。
最终,法院支持了援助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23万元。具体执行方式,是先以林某的自有财产承担,不足部分则由负有监护义务且有监护能力的林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