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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阳光新城“噪声污染”案重新开庭审理未宣判

2012-05-18 09:04:17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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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并未宣判

  昨日庭审前,阳光新城的业主们称,此案从立案至今已经过去了14个月,先后经历败诉、上诉、发回重审,现在又回到原点,虽然前途未卜,但大家不会动摇维权的决心。庭审中,控辩双方指证质证的观点与以往的庭审并无差别。

  业主方认为,虽然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没有也不会对噪声的标准进行约定,但国家多条法律法规限定了室内噪声值,开发商应考虑来自中州大道交通噪声的影响,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这一强制的法定标准;开发商则认为,噪音来源于交通,与自身毫无关系。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延伸阅读

  几起交通噪声污染,判决结果不同

  昨日,记者在中国法院网查询了相关资料,2000年8月,北京市民王某等52名住户因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向开发商、北京市公路局和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该案是国内首例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受害者对房地产开发商提起的诉讼案。该案中,开发商败诉,被法院判令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同时赔偿原告因噪声污染受到的损失。此案开创了司法机关在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案中判令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的先河。

  2003年底,昆明的苏某以其所购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超标为由,对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退房。上海的余某也以其所购商品房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为由,对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以上两起案件均败诉。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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