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聂磊的辩护人认为聂磊团伙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非法控制特征,聂磊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但法院审理查明,“聂磊公司”具有明确的组织分支机构,组织层级清晰,结构严密,人数众多,既有较早参加的人员,又有后期加入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一定的组织纪律,由刘峰玉负责开发房地产牟取巨额经济利益,与卢建强开设地下赌场,与李岩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卖淫,由任昊、熊新成立暴力团伙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实施违法犯罪数十起,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聂磊公司”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非法控制特征,法院对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聂磊的辩护人同时提出,聂磊被指控的部分组织犯罪事实与其无关,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对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所提与其无关的部分犯罪事实,均系其组织成员基于组织意志、为组织利益实施的犯罪,聂磊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
据介绍,该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被告人拉拢政法干部毁灭证据
此前一天,3月19日下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在该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聂磊涉黑案堪称青岛涉黑第一案,此案涉及140余名嫌疑人,是青岛首次审理涉及如此多被告人的案件。他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审判人员提前介入,于去年12月20日至30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邹川宁介绍,该案难点在于时间跨度大,历时十余年,而且被告人还拉拢了青岛市政法干线的某些干部,毁灭证据,加大了审理难度。但审案法官们克服了重重困难,充分考虑公诉方及辩方律师的意见,一件件核实,做到认定犯罪事实合法有据。
2012年2月,邹川宁在出席青岛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曾向媒体透露,当时该案已进入合议庭评议阶段。这期间,合议庭组成人员将严格依法履行评议职责,对庭审时公诉人的每一项指控,以及辩护人的每一个辩护意见,都将认真研究。合议庭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将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然后将宣判。“我们一直在加班加点工作,春节期间也没有休息。”邹川宁说。
青岛黑老大聂磊"保护伞"人数30多名 判决宣读6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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