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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聂磊涉黑案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另案处理

2012-03-21 09:16:25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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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且系累犯,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一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此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青岛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5个基层法院公开宣判。充当聂磊“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另案审查处理。

  聂磊(资料图)

  聂磊曾犯案与被捕始末

  20日,聂磊涉黑案公开宣判。 央视截屏

  据新华社电备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20日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

  违法犯罪40余起致死两人

  青岛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先后纠集多人成立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开办红星游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1998年后,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是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熊新为领导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群力、刘峰国、安俊宇等为积极参加者。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经查明,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10多年来,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购置枪支弹药;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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