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展】双方基本达成满意协议
3月19日下午,李女女士告诉东方今报记者说,商家认为自己没错,但李女士认为存在设计缺陷,为了息事宁人,双方签订了一个协议:店家提供一块760cm×1400cm的人造石板,及垫板600cm×1200cm一块,三角支架两个,不负责加工安装;将原来有钉眼的两扇门更换新的;水槽按合同中的水槽拿现场能装上,就给装;原合同中有但未安装的拉篮一个,如果是侧面轨道,店家负责安装上柜体。李女士说对于达成的协议基本满意,商家承诺是4月2日之前解决问题,她目前只希望商家能按协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说法】 以“协议”为准 商家违约可索赔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分析认为,顾客和商家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如果双方之前约定了橱柜的大小、用料、样式等内容,那么商家就必须按约交工,否则顾客可以起诉商家要求索赔经济损失。从法律角度来说,双方是承揽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规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不管是双方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或者是在工商部门主持下重新达成的协议,只要明确了所定作的橱柜的大小、样式等内容,商家就必须按要求交工,否则就构成违约。最后,张少春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尽量要和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同时保存好相关票据,以免后期维权缺少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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