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9日,五人又凑在一起商量“具体操作步骤”。
几人一致同意:为让“碰瓷”看起来逼真,使得下手有保障、不落空,他们动手把年龄最小的16岁的高新手腕敲断,不包扎、不看医生,然后让周强骑自行车带着高新,其他人开着汽车跟着,四处转悠寻找目标。
行至郑东新区祭城路时,他们瞄上了骑三轮车经过的老刘。
他们的汽车和自行车同时从两侧向老刘包抄过去,造成老刘的三轮车与周强的自行车相撞、高新被撞伤的假象。
老刘赶紧把高新送到医院。周强又让李来福扮作高新的亲人打电话给老刘,商量赔偿的数额,骗老刘给了高新6000元“医疗费”。
可他们并不满足,第二天又以同样的伎俩到同一地点寻找作案目标时,正好碰上老刘。
愤怒的老刘当即报警,警方随后将周强抓获,其他人于2011年7月底全部投案自首。
昨日,郑州市开发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来福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他四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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