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聚焦中原网> 新闻中心 > 中国聚焦 注册登录

食盐含碘量全国不再“一刀切” 各地浮动按标准添加

2012-03-16 10:18:20来源:北京晨报
字号  

  我国于1994年第一次确定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碘盐含碘浓度(以碘离子计):加工为50毫克/公斤,出厂不低于40毫克/公斤。

  随后,我国在1996年对盐碘含量规定不得超过60毫克/公斤的上限值。2000年,盐碘含量标准下调为加工水平35毫克/公斤,允许波动范围为±15毫克/公斤。2006年,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补碘”的原则,对食盐标准(GB5461-2000)进行修订。2011年9月15日,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

  北京:食用碘盐标准:25 mg/kg

  晨报讯(记者 徐晶晶肖丹)昨日,市卫生局专门邀请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本市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

  根据《食用盐碘含量》,以及本市重点人群碘营养状况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最终确定选用国家标准中25 mg/kg的均数标准(允许范围18-33 mg/kg)作为本市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同时,针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需人群,本市将提供碘含量均数为30 mg/kg的孕妇专用盐。

  记者获悉,下一步,本市将通过开展“防治碘缺乏病日”系列健康促进活动,加强督导检查和重点人群监测与评估,确保本市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碘盐新标准的组织实施。

  北京市盐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称,现在的产品是按新标准生产,价格没有变化。记者从前一段时间购买的一袋盐的包装袋上看到,碘含量为20至50mg/kg。

编辑:禹亚楠
联系记者

相关报道

相关搜索

您还可以在这里关注我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图片频道

什么不爽来吐槽下
新闻娱乐胡辣汤视频图片微中原我新闻心通桥郑州通房产教育汽车名企旅游县市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