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称遭“打针吃药”检方取证力求还原真相
一审宣判后,王为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审审理。当时王为提出,他从来没有收过他人贿赂,是广州市纪委的办案人员通过给他打针、吃药等非法手段,迫使他在神智失常的情况下,在假材料上签了字。当庭,王为还指名道姓的指控广州纪委和海珠检察院的办案人员。
为此,王为的律师提出,根据有关侦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的法律规定,申请调取王为在侦查阶段的讯问录像,如此能够证明当事检察官、侦查人员的清白。
一审开庭结束后,针对王为提出被“打针、吃药”的说法,法院和检察院予以重视,并由公诉机关调取了新证据。
为此,昨日,广州中院二审二次开庭,由公诉机关对新证据进行举证,并接受辩方的质证。
法官认可新证据并自行举证
新证据分三组,包括广州市纪委出具给检察院的函。函件称,2010年7月6日,由于王为血压较高,高压186,市纪委办案人员联系120请求番禺区大石人民医院提供了医疗服务。7月7日晚,王为未吃晚餐,自诉轻度头晕、胸闷、恶心不适,办案人员联系番禺区中心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医务人员经问诊和检查,医生开单,护士为王为打了一针。7月8日,王为的血压高压176,低压100,由于王为自诉身体不适,纪委办案人员再次联系120请求番禺区大石人民医院提供了医疗服务。
公诉人还举证,根据广州市检察院对医护人员的调查笔录,医护人员经王为同意为他注射了胃复安,并医嘱定期监测血压,必要时口服降压药厄贝沙坦片。因此,“打针吃药”是王为因身体不适而接受医疗机构的诊治。
双方在质证环节的发言完毕后,负责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当即宣布,采纳公诉方的新证据。
同时,审判长也拿出了一份新证据——原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丁东风的判决材料。审判长表示,丁东风的判决书里,王为曾作证转送了尚某福的8万元贿款给丁东风。
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辩方对新证据不予认可。审判长宣布休庭,将由合议庭合议此案。(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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