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2011年11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2007年5月,广东粤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在申请筹建公墓过程中,王为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武某某给予的贿款1万元。同时,2007年7月至2008年间,在广州市九水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申请筹建天健颐养院的过程中,王为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尚某福给予的贿款共7.8万元。其间,还另外转送了尚某福的8万元给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丁东风。
备受关注的“广州民政系统窝案”之一,白云区民政局原副局长王为涉嫌受贿一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二次开庭。此前,该案多次补充侦查,由于媒体报道王为声称自己被广州市纪委“打针吃药”而作出虚假供述,检方在开庭时引用广州市纪委的函件举证认为,确实有“打针吃药”,但那是医护人员给王为治疗。
一审认定检方两宗指控
据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指控,王为在担任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社会福利救济、优抚安置、军休所等工作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帮人安置工作等收受贿赂14.8万元。
此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期间,多次发回并补充侦查。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2011年11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2007年5月,广东粤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在申请筹建公墓过程中,王为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武某某给予的贿款1万元。同时,2007年7月至2008年间,在广州市九水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申请筹建天健颐养院的过程中,王为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尚某福给予的贿款共7.8万元。其间,还另外转送了尚某福的8万元给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丁东风。
海珠法院同时以“证据不足”将检察院指控四宗罪中的两宗予以否定,涉案受贿数额由14.8万元改为8.8万元,并以此数额判决王为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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