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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4名女公务员偷飞机救生衣续:4人均被拘10日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3-09 09:38:5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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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民用航空法》第179条规定,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0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0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也规定,盗窃、破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针对乘客喜欢“收集”飞机上的“纪念品”问题,多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飞机上“丢东西”是常事,不仅救生衣丢,飞机上的毛毯、靠枕、耳机也丢,可谓无奇不有。

    去年11月,广州白云机场,一对度蜜月的新婚夫妇因偷拿飞机上的救生衣不得不提前结束蜜月旅行,并被机场派出所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去年12月在贵阳机场,一位山东籍男乘客因将上海至贵阳航班上的救生衣偷拿进行李箱,回程在贵阳机场再次安检时被警方拿住,后被处以行拘10天的处罚。据称,这位乘客因担心飞机出事时没有救生衣可用才下手“顺”了一件救生衣。

【 作者: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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