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未办案件律师拒还办案费
2月24日,陈钦锋向东方今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2011年5月11日,他与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牛玉英签订了隐名投资协议,购买该担保公司50%的股份,成为隐名股东。
2011年7月9日,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表陈钦锋与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所长董日普律师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协议”。协议规定每年律师代理费5万元,按季度分4次支付。协议签订后3日内付清首次服务费12500元。由于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当时资金紧张,陈钦锋作为实际委托人,就自己拿钱,在2011年7月13日将第一季度的律师代理费12500元交给了董日普。“董律师用信纸给我打了收条,还盖了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章。”
随后,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始着手解决下属分公司——焦作鑫联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法经营等问题,经牛玉英和董日普商议,预计需要差旅、文印、审计等办案费15万元,该案交给董日普全权处理。于是,陈钦锋又于2011年8月5日个人拿出15万元委托他人交给了董日普。
“我和董日普一起去了站前路焦作市中级法院旁边的农村信用社。董日普以个人名义新办了张银行卡。我直接以转账的方式把钱打到了他的卡上。”陈钦锋的朋友牛桂喜说,当日,他和陈钦锋的妻子一起把钱交给了董日普,并让他打了收条。记者看到,收条上明确写着该款项的用途和承诺:“今暂收陈钦锋律师办案费共计壹拾五万元整。该款用于办理焦作鑫联投资咨询公司违法经营案专用款。如未办理,如数归还。”
“但8天后,我得知牛玉英背着我已经把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卖给了别人,总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我赶紧问董律师是否知道此事,董律师称不知道。”陈钦锋说,2011年8月13日,在未被通知的情况下,牛玉英将投资担保公司全部资产卖掉,牛玉英也不知去向,因此焦作鑫联投资咨询公司违法经营案就不用处理了。
“我想既然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案件办不成,董律师就应该按照约定,将15万元办案费用如数退还。但我每次去找,董律师都说没有现钱,一拖再拖,就是不还。当时我自己也是通过民间借贷途径以高息借来的钱,月息3.5%,5个月的利息我就付了将近3万元。”陈钦锋无奈地说,“后来我再找他,他就回避不见,或者直接就说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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