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2月24日,陈钦锋向东方今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2011年5月11日,他与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牛玉英签订了隐名投资协议,购买该担保公司50%的股份,成为隐名股东。
2011年7月9日,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表陈钦锋与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所长董日普律师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协议”。协议规定每年律师代理费5万元,按季度分4次支付。协议签订后3日内付清首次服务费12500元。由于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当时资金紧张,陈钦锋作为实际委托人,就自己拿钱,在2011年7月13日将第一季度的律师代理费12500元交给了董日普。“董律师用信纸给我打了收条,还盖了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章。”
随后,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始着手解决下属分公司——焦作鑫联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法经营等问题,经牛玉英和董日普商议,预计需要差旅、文印、审计等办案费15万元,该案交给董日普全权处理。于是,陈钦锋又于2011年8月5日个人拿出15万元委托他人交给了董日普。
律师不办案白拿15万?
中原网讯 据东方今报报道,近日,焦作市民陈钦锋先生向东方今报记者投诉,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所长董日普律师收取了自己15万元的办案费,并在收条上写明了该款的用途和承诺,答应如未办理此案,将如数归还该笔费用。之后,由于其他原因,董律师并未办理此案,但当陈钦锋索要15万元办案费时,董律师却拒绝归还。情况到底如何?董律师为何拒绝退费?对此,东方今报记者历时两周进行了多方采访。□东方今报记者周欢欢/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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