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2月27日电(记者 王凯蕾)记者从27日召开的广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获悉,广东将确保在2012年底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
据了解,从2012年10月开始,广东各地申报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时,要提供土地所在村民小组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任务的市、县(市、区),将停止其农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广东省副省长林木声说,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城乡统筹的迫切需要,更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要求。各地要注意工作方法,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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