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迎江区人民法院24日对幼儿园校车闷死女童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处幼儿园负责人杨某和幼儿园老师汪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是安庆市育才双语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兼校车驾驶员,另一被告汪某是该园随车接送学生的老师。2011年8月2日上午7时许,杨某驾车和汪某共同接学生入园。7时50分许,3岁的被害人朱某在母亲护送下上车。8时许,车辆进入幼儿园,因一学生哭闹,汪某先将哭闹的学生送到教室,离开了校车。随后,到车门旁接学生的教师宣某没查看车内有无学生,而杨某将车辆停好后,也没有仔细检查车内便锁门离开,将受害人遗留在车内。直至当天16时许,受害人才被发现,随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受害人系中暑死亡。
法院认为,杨某、汪某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被告人分别有自首和坦白情节,被告人也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对方谅解。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及表现,适用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程士华)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