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2月27日电 (赵静 通讯员李桂平)山西男子谷某多次买油以没带钱为由欺骗加油站员工,并屡屡得手。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27日称,判决被告人谷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经查,80后农民谷某,2011年3月7日至3月8日,先后分三次在小峪口加油站共加-35#柴油585升,价值4446元。加完油后被告人谷某以没有带钱为由,让加油站员工随其回家取钱,乘加油站员工返回屋内换衣服之际乘车离去。后谷某将585升柴油卖于宋家庄张某,获赃款3500元,已挥霍。案发后其家属已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011年3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谷某在王坪十一万坡加油站加-35#柴油428.62升,价值3257.512元。加完油后再次以没带钱为由带加油站员工去小峪口家中取钱,路过小峪口村一户院落,谷谎称是自己家,将加油站员工骗进院后,谷某逃离。后将428.62升柴油卖于宋家庄张某,获赃款3000元,已挥霍。案发后其家属已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谷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能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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