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李贺找王淼要钱,但王淼称钱都投进项目了,实在没钱可还,若真要还,就将自己的一套住宅抵给李贺。
“当时王淼说这套房子她在担保公司抵押了17万元,现在担保公司要她还钱,她还不上,让我给她凑7万元,加上之前她借我的38万元共计45万元作为她房子的购房款。”李贺说,“我本不想要房子,但是害怕她没钱,最后连房子都得不到,就同意了。”
于是李贺就到担保公司帮王淼付了7万元的抵押款和300元的滞纳金,拿回了房本,当日两人就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当李贺拿到房产证时才发现,上面竟赫然写着“抵押”字样!这时的李贺才知道,自己花45万元拿到的这处房产竟然还差22万元没有按揭还完!
面对李贺的质问,王淼只得承认自己这套房产确实还没有还完房贷,但是王淼同时保证,10日内绝对将欠银行的房贷一次性付清,于是二人将此项写入合同。几日后,王淼称到银行办理解押手续需要房产证,李贺将房产证交给了王淼。谁知,这个房产证再也没有回到李贺的手上。
“一连几个月我都找不到王淼,每次打电话她都在找借口。”李贺说,“后来我就找到房产所在地,却发现房子里竟然住着人,那人还说这房子是他刚刚从王淼手里以40万元的价格买来的!我一下就蒙了。”
李贺只知道王淼找他借钱,可他打死也想不到,王淼借钱的目的竟然是为了偿还另一笔债务,而还给李贺的钱又是从其他人那里借来的!王淼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拆东墙补西墙的“泥瓦匠”!
“我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收入,自2009年6月我就开始以1角左右的高息从别人那儿借钱花销。”在看守所中,王淼交代,“2009年底,我通过朋友认识了李贺,之后我以2分的息向李贺借款,用于还之前欠下的账和自己开支。”
管城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杨小兵说:“本案中的多位受害人均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他们单纯地认为只要房屋的产权证甚至是一纸合同放在自己手里就算是抵押完成了。其实不然,像房屋这种不动产的抵押是要经过房管局备案登记才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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