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我第一次将15万元交给王淼,她给我打了张借条,当场点了6000元作为当月利息交给我,并给我签了一份新新公寓的房产抵押合同。”李爱梅说,“随后我又分3次将23万元交给王淼,商定每月4分的利息。她每次都是当场将当月的利息返还给我。”
“我只有新新公寓这一处房产,其他的房产都是我虚构的。我3月份的时候为了还之前的借款,通过担保公司用我在东三街新新公寓那套没有还完房贷的房产抵押了15万元。借款到期之前,我又用这套房产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抵押了6万元,借期1个月。眼看到期了,我又用这套房产抵押在李爱梅处借了38万元,用于还之前的借款。”在看守所中,王淼交代。
随后,李爱梅又将自己的5个好朋友介绍给了王淼,这5位友人又分几次“借给”王淼59万元,加上之前从李爱梅手里“借”的38万元,王淼共“融资”97万元。为了博取这些人的信任,王淼在跟他们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都在合同中承诺将那套房产作为抵押。
“我没有告诉她们我在新新公寓的房子是在银行抵押贷款买的。这些融资款中,我只和王梅英签了借款合同,其他人都是打的借条。”王淼说:“这些钱我没有能力偿还,我当时已经是到处欠账,房子也抵押了,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没办法只能高息融钱。在这些融资款中,有50万元用来清偿欠款和个人开支,有18.1万元用于购买一辆别克车。”
到8月之后,李爱梅向王淼要回本金,可是王淼一直找借口,之后就不再接电话了。直到2011年11月,李爱梅也没能把钱要回来,她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
高息引诱被“温水煮青蛙”
2012年1月31日,一名商人火急火燎地到派出所报案,称一个名叫王淼的女子卖给自己的一处房产竟然又卖给了其他人!民警当天立案,随后发现两起案件之间相互关联,合并侦查。第二天,王淼被刑事拘留。
2009年,做生意的李贺通过朋友认识了王淼,在李贺的印象中,王淼为人本分,做事踏实、诚信,没有商人的圆滑。
“2010年初,王淼第一次找我借钱,就借一两万元。我当时不想借,但是碍于朋友面子就答应她了,谁知没过两天她就还了,所以我就很信任她了。”李贺说,“后来她又找我借钱,大都是两三万元的数额,我都借给她了,她也都是很短的时间就还回来了。我想大家都是做生意的,谁没个应急的时候,再说又有利息,所以也就没多想。可是到了2010年底的时候,王淼陆陆续续从我这里拿走了30多万元都没有要还的迹象,我就不借给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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