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副总理指出: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市场准入和退出、区域布局、风险防范等问题,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草根金融”。要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财税、担保、坏账核销、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体系和差异化监管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积极性,确保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均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银监会也提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为“三农”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应积极落实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加大对当地“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坚决不能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成农村资金的“抽水机”。着力加大对“三农”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小规模农业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发展、优先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优先支持扩大农村消费,在强农惠农富农中持续发展壮大,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共生共荣。
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 让金融与农村经济共生共荣
早在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2010年9月,央行会同银监会制定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以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此举对于充实农村建设资金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当前调整经济结构、对新兴行业和“三农”进行政策倾斜的重要举措。
“从目前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加的实际情况看,中央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措施确实起到了相当明显的作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农村金融盈利能力差,回报能力弱,而基层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小,管理成本高,现行财税优惠扶持政策不足以覆盖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和保证金融机构从事涉农服务的商业收益,这些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特征,决定了监管部门对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的正向激励特征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非常必要。此外,还应切实落实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建立地方性农业保险机构,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担保机制,积极营造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
与此同时,业内专家还表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缓解农村和农民贷款难、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而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必须坚持和加快推进。
有业内人士建议,围绕信贷需求积极进行担保机制创新,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政府及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出资组建新的农村担保机构。为破解担保抵押品不足的羁绊,原则上凡不违反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用于贷款担保,同时完善政策审批、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权证交易等配套服务,拓宽农村金融机构产品的创新空间。
由此来看,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仅要有政策和制度支持,还要建立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同时要加强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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