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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副主任因家事驾公车坠崖致3死2伤 单位赔34万/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27 09:26:13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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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公休假为岳母迁坟出车祸

    交警认定张文新负全部责任

    2009年3月31日,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驾驶单位车牌号为云AFP238的“思威”牌越野客车,由寻甸县前往东川区因民镇落雪矿为岳母迁坟,同车载乘李冬梅、朱恒志、曹加许、胡存德。

    当天上午9时30分,张文新驾车以每小时约49公里的时速,由东向西下坡行驶至东川区汤丹镇同心村附近路段时,车辆驶离路面,翻坠于道路北侧90.8米外的村子便道上。

    张文新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李冬梅(女,寻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朱恒志(男,东川区矿务局汤丹矿退休职工,李冬梅的二姐夫)2人当场死亡,胡存德(男,寻甸县仁德镇东发社区居民)和曹加许(男,寻甸县仁德镇东发社区居民)2人受伤。

    张文新之妻李冬梅系东川区落雪矿人。1983年,李冬梅之母逝世,埋葬于东川区落雪矿大桥地。当时,由于开发铁矿需要修建矿区公路,张文新岳母的坟墓需要搬迁避让。

    为此,张文新于2009年3月30日依程序向单位领导书面请公休假4天(3月31日至4月3日),并按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要求,使用县人大机关的本田越野车,去东川区处理搬迁岳母坟墓事宜,并按规定向单位支付燃油费。

    事发后,寻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对加强公务车管理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重申、再部署、再要求,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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