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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倡导良好投资理念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23 11:54:00   来源:经济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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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推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如创业板、股指期货都设定了一定的门槛,这是不是意味着要把中小投资者拒之门外?

  答: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境外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并非简单地要把哪些投资者挡在外面,而是从保护投资者角度进行的一种风险控制,更是适应投资者、投资产品多元化发展的必要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既有助于形成“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更是监督“卖方有责”的主要抓手。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一方面能够确保投资者清楚风险、理性投资;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及市场经营主体给投资者提供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服务,其根本目的是服务好、保护好投资者。

  曾经有一位退休老同志对权证了解不多,尽管中介机构做了一些风险揭示工作,但他还是在没了解“行权”等基本概念的情况下投资了权证,由于没有及时行权导致血本无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正是起到预防、警示作用,提醒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大对“卖方”的监督力度,看他们是否做到了解客户,根据情况对客户分类管理,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对于那些为了追求公司利益,诱使客户购买风险高、专业性强、与客户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的做法,监管部门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目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已经初步形成比较成熟的模式,从市场反映来看,普遍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比较认可,而且效果很好。下一步,债券市场、场外市场的建设以及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都将融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理念,力争在证券业协会、交易所、中介机构等多方单位的参与下,推动形成多层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

  记者:证监会在推动上市公司分红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证监会高度重视引导上市公司分红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整体而言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分红股利支付率总体偏低。2001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约为25%,而国际成熟市场该比例通常在40%至50%之间。二是在股利形式上轻现金股利,股利回报率低。2001年到2011年间A股市场累计完成税后现金分红总额为1.72万亿元,而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4.05万亿元,实际现金分红约占融资总额的42.5%,如折算成年化收益率远低于投资者预期。这些数据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情况总体看还不太理想,需要市场多方主体共同努力推进。通过营造重视分红、积极分红的市场氛围,引导上市公司努力回馈社会、回报投资者,让投资者合理预期、理性选择,进而夯实价值投资的市场基础。

  在推动上市公司积极分红方面,证监会采取了很多具体措施,2008年制定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就分红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2011年11月,证监会又发布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明确披露前3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是否充分表达过意见,股东大会是否及如何审议过相关议题,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足够保护等。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公司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出台了细化的规定。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也给一些只求获取不顾回报的公司敲响了警钟。

【 作者:陈鸿燕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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