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房子判给私生子
斗门法院审理此案时,邓金周出示了黄森辉的父亲和母亲分别于1998年和2000年立下的遗嘱,遗嘱均称房子由孙子黄桦所有。
同时,邓金周还出具了《见证书》、《承诺书》等材料,均写明:涉案房屋归黄桦所有,见证人和承诺人也均为黄森辉。
邓金周告诉记者,兴建房屋时,她也曾出资1.9万元。居住在房屋的10多年里,她不但侍奉黄森辉的父母,还在外打工养家。黄森辉的父亲一直不喜欢黎珠芳,才把房屋给孙子黄桦。
黄森辉坚称父母的遗嘱是假的。他表示,房屋是自己和妻子黎珠芳出资建设,且遗嘱签名系伪造。黄森辉的姐姐说,父亲共育有7个子女,父母病重也都由她照顾,可大家从未听说父母立有遗嘱。
斗门区法院认为,被告虽提出了疑问,却无相关证据推翻遗嘱。2011年10月,斗门区法院一审判决黄森辉和黎珠芳败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也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曝事件再起波澜
2月3日,斗门区法院发出执行令,要求黄森辉夫妇搬离住处,腾出房子。9日,法院执行局再次发出《限期清腾房屋通知》,限期10天内搬离,逾期将强制执行。2月20日,已经过了限定的最后期限,但法院执行局的人最终没强制执行。
而在此之前,黄森辉的一个外甥在微博上发文:“珠海斗门爆出史上一大冤案:无良小三,伪造遗嘱,蒙骗司法,强夺原配房屋,正室崩溃欲绝!”被大量转发,并提出为何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等几点质疑。
2月20日,斗门区法院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因涉及个人隐私,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即可不公开审理。此外,针对微博上发布的此案疑点,珠海市中级法院在二审时已作了有针对性的释疑,法院绝无偏袒任何一方。
昨日,记者再次登录黄森辉的外甥微博时发现,有关此案的微博原文已被删除。
截至目前,斗门区法院再次召集事件双方,作进一步的协调。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黄森辉亲属抵触情绪较大,因此不排除强制执行,但目前仍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见习记者 林永俊 向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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