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产生的深层原因是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度的划分和集体土地上市流转机制的缺位,是高房价时代的“副产品”。设计小产权房清理方案时,征求民意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因为影响面太广。
国土部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今年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2月22日《新京报》)
终于盼来与小产权房有关的准确消息了。自从2007年当时的建设部发布小产权房风险提示以来,舆论不仅盼望有关部门对小产权房明确态度,而且也希望尽快拿出治理方案解决“旧账”,然而,态度是明确了——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禁止建设、销售、购买小产权房,却始终没有拿出一个解决“旧账”的方案。
据媒体报道,国土部官员在2008年8月曾透露,相关部门已对全国部分城市小产权房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并已起草相关报告上报国务院。但公众没有看到下文。2010年2月,国土部官员再次透露,已经完成针对小产权房的调研,争取年内出台解决方案。但公众最后还是等空了。国土部在通报去年一季度土地违法情况时表示,小产权房有所抬头。显而易见,这既是因为缺少统一的治理方案,也是因为地方政府缺乏治理的动力。
如今,有关部门表示要清理小产权房,而且还明确表示要从今年开始,终于让这个久拖不决的问题首次明朗化了。有关部门采取试点清理的方式,是因为小产权房成因复杂,牵扯面广,必须要谨慎操作,先行试点,只有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统一治理方案,才可能实现法律与民意的平衡。
在笔者看来,即使是试点方案,也应该问问民意,而不能是政府部门单方面行动。但从报道中看不到有关部门就试点方案要公开征求意见的表态。究竟如何进行清理,公众云里雾里。
据悉,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将近60亿平方米,有的城市小产权房所占比例将近一半。这就提醒我们,设计小产权房清理方案时,征求民意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因为影响面太广。尽管有关部门过去对小产权房进行过抽样调查,围绕小产权房也研究了多年,但调研结论是否与民意诉求相吻合,还是一个没有拉直的问号。
或许在有关部门看来,试点清理是小范围操作,影响面不大,试点方案不需要征求民意。但笔者以为,即使是试点,也会触及部分人的利益,试点人群的利益同样需要考虑,理应公开试点方案,给予每个人表达意见的机会。
□冯海宁(北京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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