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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杜绝一房多卖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23 05:04:07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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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孙娟)房地产行业“一房二卖”现象,有望在我市得到预防和杜绝。

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郑州市新出台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等有关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冰表示,已于今年1月1日起出台实施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能够有效预防“一房二卖”的发生,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不计入公摊的配套房屋归开发商所有

幼儿园、中小学校、车库等,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应登记在开发商名下还是全体业主共有?

新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则对于住宅小区配建的非住宅房屋如何登记进行了明确。

根据该条例,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时,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建设、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共有设施设备用房及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全体业主所有。

【关键词】

预告登记

为了预防一房二卖,这次条例单独一章列出了“预告登记”制度。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房屋产权实行预告登记后,可以填补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期间的政策漏洞。条例规定,预购商品房、按揭购房或者房屋所有权转让都必须申请预告登记。经预告登记的房屋,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因转让、抵押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同时,还规定当商品房建成并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后,开发商要为建设的房屋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取得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

这也意味着,因为购房者之前办理了预告登记,没有购房者的允许,开发公司就不能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然后,开发商与购房人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就是说,让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 作者:记者 孙娟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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