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金长江作无罪辩护
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颜永桃律师、湖北齐达新律师事务所张荣有律师担任金长江的辩护人,两名律师为金长江作了无罪辩护。
律师称,金长江的有罪供述不真实,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金长江能合理说明违心作有罪供述的原因和理由。依据金长江的有罪供述,检察机关认定“赃款”去向是用于为其母治病、到日本进修和香港出差花销。现有证据表明这些花销均为被告人及其妻子的正当收入,因此,赃款去向是假的。有证据表明,在黄华、潘红艳所称的行贿时间内,被告人不在办公室。且黄、潘两人有推诿罪责的动机,且已受益。事实上,因认定所得甚少,没有受到任何处分,目前已正常工作。
辩护人当庭提交了金长江在“受贿”时出差的机票、火车票等物证,证明行贿人所说在金长江办公室向其行贿时,金长江出差在外。
辩护人说,洪磊对行贿等重要事项的陈述前后矛盾,其证言诸多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和人情常理,合理的解释就是根本没有行贿之事。洪磊有推诿罪责的动机,且确已受益,对此证言可充分怀疑。洪磊的证言无其他证据印证,一是其供述的用于行贿的钱款没有来源;二是除了被告人金长江违心的有罪供述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印证。
张荣有律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金长江案开庭前,洪磊已被判刑,二审因举报金长江受贿立功减轻处罚。
据了解,黄华现任三峡总公司新闻宣传中心主任助理(正处级)、潘红艳任新闻宣传中心宣传处处长。
金长江案曾于2011年2月18日和7月20日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开庭。
张荣有律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两次开庭时,金长江都详细说明自己曾遭办案人员逼供、诱供,从而作出有罪供述,“控方都没有对此作出辩解或反驳”。
庭审笔录显示,第一次开庭时,公诉人问:“你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你办案的时候有无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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