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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文具厂4天时间2人坠楼身亡 引发400人离厂/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20 07:53:48   来源:大洋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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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企业和员工对劳动法都存在误读

  无限期合同不是“铁饭碗”,打工者采取偏激方式解决问题伤了亲人也害了自己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部分用人单位最多只签订8、9年的劳动合同,用以规避工作10年必须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条款。

  作为用工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有一定补偿。

  如果是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用工方应给予被雇佣者相当于工作时间每年2个月的赔偿金。

  在纠纷当中,用人单位无缘无故解雇,双方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来解决。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也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而解除劳动关系。

  之所以会出现跳楼这样的情况,企业及工人都可能陷入了对劳动法的认识误区。

  首先,无限期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并非“终身制”,如果员工违纪、刑事犯罪等,同样可以开除。

  其次,员工面对工资待遇等问题,往往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采取了一种偏激的形式来解决,不仅给自己,也给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

  事件发生后,作为家属,应要评判用人单位有无过错。理论上讲跳楼是自杀行为,但企业如果存在一些过错,存在引诱因素,用人单位则要承担相当的责任,但主要责任还是死者本人。

  如家属有相应证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可根据案件情节来判决。

  同时,用人单位出现这样的事情,也应反省,在道德之外,是否也应该给家属一个好的补偿方案,至少让员工子女得到很好的安置。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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