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税负负担,江西省日前出台相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和维护增值税税控系统费用可全额抵减增值税税额。江西省国税局估算,受惠于此项政策,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3100万元。
从本月起,凡2011年12月1日以后,企业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生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都可凭相关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还可结转到下期继续抵减。
所谓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等。
记者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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